一、为什么抚养费只到18岁
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那么就不符合父母抚养的条件了。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为什么抚养费只到18岁
抚养费仅支付至十八周岁的原因为何?这是由于当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时,便被视为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法律层面被视为拥有独立的生活条件与能力,足以自行承担日常生活所需。
然而需注意的是,尽管如此,但十八周岁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已经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对于那些还无法自主维持生计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父母仍然负有为其提供必要抚养费用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在法律规定中,父母对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承担起抚养、教导以及提供保护等义务。如果父母未能履行这些义务,那么未满18岁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便有权向其父母主张给付抚养费用。然而,对于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而言,他们已被视为成年人,不再符合父母抚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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