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预备中有犯罪未遂吗
没有,犯罪预备本身是犯罪形态,和其他犯罪形态无法共存。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预备中能中止的吗
在犯罪预备阶段,该状态下同样具备犯罪中止这一违法阻却事由的停顿状况。
即当行为者在为其实施犯罪而进行策划与筹备的过程中,尚未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出于自身意志而主动放弃实行犯罪,同时有力地制止了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犯罪中止。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得知,犯罪中止这一法律概念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而是可以涵盖到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包括犯罪预备阶段。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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