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欠款会执行父母财产吗
要看子女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欠下的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与其父母无关。
无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子女偿还欠款的责任,会涉及父母财产的执行。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子女欠款会执行父母财产吗
子女所负之债是否会影响并执行其父母的财产,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首先,若子女尚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阶段,身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便负有代替子女偿还债务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其次,倘若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系属具有个人自治权之人,应对自身行为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因果关系,在此情形下,父母则无需代成年子女偿还债务。
再者,若子女不幸离世,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仅需在完成遗产继承手续后,承担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清偿责任。
对于超出该数额的债务,则不在父母的清偿责任范畴之内。
当然,若父母选择放弃继承子女遗产,则无需背负任何清偿责任。
此外,若父母出于亲情考虑自愿代子女偿还债务,我国法律对此亦未加以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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