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家暴离婚有什么影响
家暴中的受害者如果要离婚的话,可以要求对方给自己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则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对施暴方有影响。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民法典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因家暴离婚孩子归哪方
关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首先,对于子女年龄未满两周岁的情况,鉴于未成年人需要母乳喂养或在情感上较为倚赖母亲照顾,通常会倾向于由母亲承担抚养责任;
其次,子女满两周岁但不足八周岁者,监护权问题应由夫妇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依照对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来裁量抚养权归属。
在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之下,孩子抚养权分配可能会偏向于另一方。
最后,当子女已满八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之际,在遵循“利于子女成长”这一核心原则基础之上,还须充分考虑并尊重其真实意愿,看他们是否更愿意同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
然而,当其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问题时,法院在判定时亦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慎重考虑将子女交由无不良嗜好的父母手中,确保他们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遭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受害人若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有权请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赔偿。然而,对于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并不会产生过大的影响,相反地,对实施暴力行为的一方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后果。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时,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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