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一方死亡法律后果
合同一方死亡,若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还应继续存在。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合同一方死亡法律后果,法律上如何认定
涉及到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所引发的法律责任与影响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说明:
首先,当合同条款具备强烈的人身专属性质时,该类合同将会因为其主体的离世而宣告失效;
其次,如果合同能够顺利地转让给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依然可以延续并且新的实际执行者必须严格遵循合同中的各项要求进行履约;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若委托方遭遇到死亡、终止或者受托方出现死亡、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终止等情况,此种情形会导致委托合同自动终止;
然而,在此前提条件之外,当事人双方另行达成特殊协议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自身特点考虑不宜终止合同时,此项规定并不适用。
再者,根据同法第九百三十五条的具体规定,若因委托人故去或被正式宣告破产、解散,并导致委托合同因之而终止且对委托人造成任何负面影响的话,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者或者清算人接手完成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仍然应尽职尽责持续处理委托事务。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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