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什么时间办
针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阶段,均可申请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中,往往是公安部门依法对涉案人士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后,判断有必要将其强制性措施调整为更为宽松的取保候审。而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有权自主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手段。同样地,在审理审判环节上,法院亦有职责对被告人员作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权。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申请和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谁才能担保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他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担保:
首先,担保人本身不应与事件存在任何关联性;
其次,保人需具备实际的偿还担保债务的经济能力和意愿;
再次,担保人必须享有政治权利,并且人身自由没有遭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第四,担保人需要提供在案发地管辖范围内的长期稳定的居住证明以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若被担保人再取保期间放任自身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担保人未能尽到应尽的担保职责,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处分。
如果情节严重,涉及犯罪活动,那么担保人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谁有权批准
刑事诉讼各阶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时,公安视情将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自行决定取保;审判过程中,法院亦负责裁决被告是否适用取保候审,以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平衡。
四、取保候审是什么处罚
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确定权力主要集中于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事件调查阶段拥有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而在事件审查起诉的环节中,人民检察院则有资格批准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护措施候审。至于在事件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同样具有批准决定对被告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在做出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候审的决定时,应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保护措施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刑事诉讼各阶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时,公安视情将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自行决定取保;审判过程中,法院亦负责裁决被告是否适用取保候审,以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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