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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家属不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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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4 · 1663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时,家属不要忽视或不理睬,这可不是明智的做法。这种措施是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就是把他们的自由给剥夺了。所以,家属要主动去了解情况,给嫌疑人找律师,这样才能保障他的权益。根据《刑诉法》第 34 条规定,嫌疑人在第一次受讯或者被拘的时候,就有权委托律师了,而且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当辩护人。被告人随时都可以委托律师。
刑事拘留后家属不理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家属不理怎么办

在刑事拘留案件中,家属不予理睬的行为或许是一个不明智的选择。刑事拘留,乃是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武器,在处理某些特殊且紧急情况下,对涉嫌犯罪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公民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如果家属对此置之不理,可能会使嫌疑人在拘留期间无法获得必要的援助与支持。因此,家属应该积极主动地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为嫌疑人寻求合适的律师服务,以期更好地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亦可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还能出来吗

1.刑事拘留期间,行为人均享有释放的合法可能性;

2.若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应受刑事问责的标准,便有权利撤销案件,同时对该犯罪嫌疑人解除羁押,恢复其人身自由;

3.此外,当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须在接获到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应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即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还判刑

刑事拘留时,家属忽视或不理睬非明智之举。此措施针对涉嫌犯罪者,剥夺其自由。家属应主动了解案情,为嫌疑人寻求律师,保障其权益。依《刑诉法》第34条,嫌疑人首次受讯或被拘即有权委托律师,侦查阶段仅律师可为辩护人。被告人亦可随时委托。

四、刑事拘留后家属应该做什么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触发判刑之举措。本着对刑事法律事例公正性的严格遵守和负责态度,我们需要澄清一点,即,刑事拘留乃是一项针对公安机构及检察院在开展侦查工作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使用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然而,与此同时,当某人受到刑事拘留的惩处之时,这往往暗示着他/她可能涉及到某些法律纠纷,而这本身本身并不构成法律上的结论,而是一个理论上的可能性。至于此人是否最终会面临判刑的后果,还需依据后续公安部门进行的深入调查、检察院对此案提起的严肃审理以及法院的公正判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如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无罪的事实证据,或者犯罪情节较轻、危险程度有限,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成为犯罪行为的条件时,那么此人便无需承受额外的刑事处罚。然而相反地,倘若各项证据确凿无疑,犯罪行为清晰明了,此人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等待他/她的便将是法律的裁决。综上所述,刑事拘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模式中的一部分环节,不应被误解为社会道德评价的标准,亦不能等同于最终的法律审判结果。

刑事拘留时,家属忽视或不理睬非明智之举。此措施针对涉嫌犯罪者,剥夺其自由。家属应主动了解案情,为嫌疑人寻求律师,保障其权益。依《刑诉法》第34条,嫌疑人首次受讯或被拘即有权委托律师,侦查阶段仅律师可为辩护人。被告人亦可随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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