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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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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5 · 1647人看过
导读:《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要是有人为了非法占有的目的,用欺诈的手段骗别人的财物,数额比较大的话,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交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交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话,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会被交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立案吗

一、合同诈骗罪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指出:“若有人违反相关条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骗局活动,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以及(5)采用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合同诈骗罪被捕利息还算吗

合同诈骗罪中所涉及的债务约定利息,若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则应予以支付。

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利息费用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如期支付,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请求连同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即所谓的“刑事附带民事”程序。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并未约定有关利息事项,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作出要求支付利息的判决。

关于合同诈骗罪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其定义及违法行为

罪名通常是指那些意图在签订以及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使用虚假陈述或者隐匿重要事实等方式来欺骗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从而取得对方信任并获取其财物,且数额较高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除了包含着国家对经济合同的合法监管秩序之外,还涵盖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维护。

至于本罪的犯罪对象,它仅仅限于公私财物品种。

具体来说,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在签订以及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欺诈性地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得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讨论的合同并非仅限于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纯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形实质上与通过诈骗的手法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后将财物处置掉,其本质上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本罪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法人,无论是个人实施还是单位实施都可以构成犯罪。

对于犯有本罪的个人而言,他们通常都是一般的犯罪主体

而对于单位来说,只要符合本罪标准的任何实体组织形式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

在本罪的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直接意图且带有非法侵占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强烈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三、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当合同诈骗罪得以确立之后,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在一般的情况下将根据如下几种明确的标准来加以确定:首先,我们需要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无效情形,例如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等等。倘若合同的内容本身并未涉及到任何无效的事项,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仅仅由于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合同诈骗罪这一行为,并不足以使整个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因为,合同诈骗罪主要是针对一方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律评价,而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应当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独立的判断。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的订立以及执行全部都被用作犯罪的手段,并且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那么这样的合同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总而言之,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判断,必须要全面地考虑到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的签署目的、以及合同的履行状况等诸多因素,同时还需要按照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详细且谨慎的分析与评估。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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