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还能取保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而言,在取保候审之后是不允许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开展,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因此,一般而言,法院不会在同一桩案件当中,对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两次以上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鉴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如原有取保候审措施执行不当或者因新的因素导致强制措施有必要改变时,经过严谨的审批流程,也有可能重新考虑对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后通常不可重复申请,旨在保障诉讼秩序与嫌疑人权益。法院一般不对同案嫌疑人重复取保,但遇特殊情况如原措施不当或新因素需变更强制措施,经严格审批,或可重新考虑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在哪里报到
在获得取保候审保障权利之后,被取保候审者理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到。
如果被取保候审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报告其行踪,且无有充分理由予以佐证,那么执行机构有权将这一情况告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而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将会根据实际因素,依规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传唤。
若被取保候审人没有按规定到案,则按照相应法规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后通常不可重复申请,旨在保障诉讼秩序与嫌疑人权益。法院一般不对同案嫌疑人重复取保,但遇特殊情况如原措施不当或新因素需变更强制措施,经严格审批,或可重新考虑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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