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谁同意才可以
在决定是否予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方面,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定与决策。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具有权力发布指令,针对特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决定权归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案情裁定。三者均可指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确保司法程序公正进行,维护被取保者合法权益,同时防止逃避侦查、审判。
二、取保候审传唤多长时间
为确保指控程序公正、透明及合法,取保候审的传唤时间通常可细化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原则上讲,司法部门在执行传唤或拘传时,持续时间应保持在12小时内;
其次,假如案件涉及到极其重要且复杂的情节,需要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手段来进行调查,则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也不得超过24小时;
紧接着,对于触犯了轻微违反治安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在实施传唤之后,必须立即进行详细的问询和查证,问询和查证过程所消耗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最后,若情形极度复杂,可能会导致行政拘留处罚的结果出现,公安机关在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之后,问询和查证的总时间务必控制在24小时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取保候审传唤逃跑抓到怎么判
若在保证候审期内受传唤逃跑这个问题严重且性质恶化的话,有可能导致其原先获得的保证候审权益被取消,进而变更为强制手段以进行逮捕。犯人在保证候审的任期限内自行出逃也可能会被认为是触犯了脱逃罪行,对此将会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追责。在对罪犯进行量刑时,法院会全面地考虑到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通常情况下,保证候审期间的逃跑行为会被视作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因此,我们强烈建议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保证候审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取保候审决定权归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案情裁定。三者均可指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确保司法程序公正进行,维护被取保者合法权益,同时防止逃避侦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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