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去开庭坐在哪里
在正式的司法程序中,申请并得到批准的被告方在庭审环节中的座位通常会被安排在被告席之上。在庄重严肃的法庭环境内,座位的排列顺序以及排列规则都有着明确的规范与标准。而被告席乃是专供被告方就座的特殊区域,以便他们能够深度参与到整个庭审过程之中,同时也展示了法庭对他们的尊重与关注,使其能够接受法庭的详细询问以及公正的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对认罪认罚的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正式司法程序中,被告方若获准参与庭审,将被安排在被告席上。法庭内座位排列遵循严格规范,被告席专为被告设立,确保其能充分参与庭审,体现法庭对其的尊重与重视。此安排便于被告接受详细询问,确保审判公正进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能两次去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进行两次外出活动?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并无明确的限制规定,只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再次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针对那些已经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要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审理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有案底吗
据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则表明其所涉事例并未正式步入定罪量刑的审理阶段。倘若由于某种法定或特殊原因导致事例无法起诉,例如犯罪嫌疑人为无辜方,亦或是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款所规定的情况之中任何一种,那么便无需为该事件留下活动记录。然而,若是由于考虑到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依据刑法的规定无需处以刑罚或已被宣告获准免除刑罚等酌定因素而实施的不起诉决定,那么这类事例并不构成完整的刑事事例档案(或称“案底”)。然而,对于那些因证据不足、不满足起诉条件而暂时搁置起诉的事例,未来若有新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面临再次起诉与定罪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在最终定罪之前,该事例并不能被视为已经产生了案底。总而言之,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之后的不起诉决定通常不会留下案底,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不起诉的具体类型进行分析判断。
在正式司法程序中,被告方若获准参与庭审,将被安排在被告席上。法庭内座位排列遵循严格规范,被告席专为被告设立,确保其能充分参与庭审,体现法庭对其的尊重与重视。此安排便于被告接受详细询问,确保审判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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