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2天可以取保吗
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的两天时间内,确实存在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刑事拘留系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在调查阶段出现特定应急状况时,为了防止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之一。然而,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还需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具体而言,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通常都可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刑拘两天内,可申请取保候审。此措施用于防止逃避法律,但批准需综合考虑案情、社会危害性等。若涉轻微刑罚、不致再危害、重病、孕期等特殊情况,或羁押期满案未结需续取保,通常可获准。
通常而言,自嫌疑人被捕直至最终裁决下达所需的时间约为七个月左右,然而由于各阶段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影响,特别情况下,裁决周期可能较长。
根据法律规范,一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最长可滞留多长时间事实上并非易答之题。
公安机关在拘留涉嫌犯罪的人员之后,若认为其需要进一步采取逮捕措施的,应于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审查批准;
在特定情形下,可将此期限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依法应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逮捕后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拘留及逮捕案情阶段之后,原则上是允许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然而需要严格遵循特定的标准与条件。被指控犯罪的个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律师都有权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再次,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那么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即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相应权限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刑拘两天内,可申请取保候审。此措施用于防止逃避法律,但批准需综合考虑案情、社会危害性等。若涉轻微刑罚、不致再危害、重病、孕期等特殊情况,或羁押期满案未结需续取保,通常可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