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还能要工资吗
公司宣布正式解散之际,员工依然享有追讨其应得薪资之权利。尽管面对此类公司状况,雇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契约关系也随之终结,然而,此种情形却丝毫不妨碍雇员主张其在就业合同期内未曾得到的薪资待遇。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若需解散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展开清算工作,而在此过程中,雇员的薪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应被视为首要支付对象。倘若公司未能履行支付义务,雇员可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公司解散,员工仍有权追讨薪资。尽管合同终止,员工仍可主张未得薪资。公司解散需清算,员工薪资及社保为首付。若公司未支付,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捍卫权益。
二、公司解散还要支付年终奖吗
当我们面临公司解散这一严峻情况时,有义务适度调整员工薪酬福利,包括结算在职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符合法定标准的补偿金。
在此基础上,若公司在劳动合同或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底奖金这一奖励措施,作为员工工资金额组成部分,在清算过程中我们也将兑现关于年终奖的承诺。
其次,尽管公司处于解散状态,依据相关律法条文,仍需妥为处理公司财产,确保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详细清晰,同时拟定清算计划书,经过股东会议,甚至由更高层次的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予以认定批准。
待公司财产先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应得薪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等各项开支之后,暨缴清所有拖欠税费,偿还清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剩余的部分,有限责任公司会依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持股比例来公平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解散还要赔偿员工吗
当企业决定解散时,必须对其员工进行适当的赔偿措施。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因公司解散而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终止时,企业应当向受雇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根据被解雇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员工的服务期超过半年而未满一年的时间,将按照同等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金额。但对于那些实际工作期限不到半年的员工而言,他们应该得到的是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所谓的“月工资”,就是指该名员工在劳动合同结束或是终止之前的最后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如果员工因为自身的过失行为而导致用人单位不得不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为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总的来说,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企业决定解散,都必须依法向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以此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解散,员工仍有权追讨薪资。尽管合同终止,员工仍可主张未得薪资。公司解散需清算,员工薪资及社保为首付。若公司未支付,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捍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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