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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般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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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5 · 2058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机关对直管案件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限制嫌疑人或罪犯的自由,以便深入调查。一般来说,当嫌疑人准备犯罪、在犯罪现场被当场发现、被指认、住所内藏有犯罪证据、企图逃避或销毁证据、身份不明或涉嫌流窜、连环、团伙犯罪时,警方会依法进行拘留。
刑事拘留一般是什么情况

一、刑事拘留一般是什么情况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采用的特殊措施,目的在于临时剥夺特定嫌疑人或现行罪犯的人身自由,以便于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一般而言,当嫌疑人表现出以下行为特征时,警方才会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1)正在准备实施犯罪或已经完成犯罪但当即被发现;

2)受害者或在场证人确凿无疑地指认他为罪犯;

3)警方便衣警察在嫌疑人住所或现身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

4)罪犯在犯案后试图自残、逃跑或是一直处于潜逃状态;

5)嫌疑人拥有销毁证据伪造材料或篡改口供的倾向;

6)嫌疑人隐匿真实姓名与居住地址,其身份仍未得到确认;

7)嫌疑人有流窜作案、连环作案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系公安、检察对直管案件采取的强制措施,旨在暂时限制嫌疑人或罪犯自由,以便深入侦查。通常,在嫌疑人预备、实施犯罪被当场发现,被指认,住所藏有罪证,企图逃避、销毁证据,身份不明或涉嫌流窜、连环、团伙作案时,警方将依法执行拘留。

二、刑事拘留是否会留案底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与所谓的"案底"概念具有实质性的区别。

案底即通常所说的犯罪记录,需由依据法律程序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所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刑事案件的完结,仅仅代表涉事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暂时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已。

假如涉事人员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那么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便会留下案底。

反之,若涉事人员最终被宣告无罪释放,则不会产生任何案底。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是为了便于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防止涉事人员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而实施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该措施的执行期限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1至37天之间,期满后可能会面临两种结果:

要么解除拘留,要么转为逮捕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期限届满释放的法条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公安部门在对已经进行拘留的人员实施管理时,只要认为有必要对其采取逮捕措施的话,就必须在拘留期结束之后的第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相关手续。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如果确需延长期限,那么公安部门可将请求延迟一天到四天不等。特别是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反复犯罪以及与他人组成团伙进行违法活动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的审查批准期甚至可以被延长至三十天。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此基础上,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授权逮捕申请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批准的最终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公安机关就应该立即根据法规的要求,释放并在第一时间将实际执行情况告知给人民检察院。此外,如果事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也应对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总而言之,若在刑事拘留期限满后,仍未能达到逮捕的标准与条件,则当事人将被依法予以释放。

刑事拘留系公安、检察对直管案件采取的强制措施,旨在暂时限制嫌疑人或罪犯自由,以便深入侦查。通常,在嫌疑人预备、实施犯罪被当场发现,被指认,住所藏有罪证,企图逃避、销毁证据,身份不明或涉嫌流窜、连环、团伙作案时,警方将依法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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