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中一方死亡,债务谁来承担
当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离世之后,针对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我们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若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负债,那么作为幸存者的另一半则有义务对此承担起连带的还款责任。反之,倘若这笔债务源于已故配偶的个人原因,则应由其个人遗产来进行偿还。在此,我们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具体条款来执行上述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发后得到对方追认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前提条件是,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离世后,债务处理需依法区分:共同债务由生者连带偿还;个人债务则以遗产清偿。依据《民法典》,共同意愿负债及家庭日常所需负债为共同债务;超日常所需且非共意负债,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非共同债务。
二、夫妻中一方债务有多少点
夫妻间的个人债务范畴涵盖如下方面:
1.未经配偶方授权与允许,自行出手资助与其并未建立抚养关系的亲戚朋友,由此产生的负债。
2.在未经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独自筹措资金进行生产及商业运营,所获取的利润未能被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这样的债务。
3.因参与赌博、吸食毒品或其他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活动所导致的负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中一方欠债另一方要承担吗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倘若一方以其个人名誉为担保,负担了相应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是夫妻双方间共有的债务,因此,对于另外一方来说,同样具有偿付这些债务的法律义务。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另一方则可能无须履行这一义务,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已经与债权人明确地约定了该笔债务仅由其个人负责,那么便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其次,若夫妻双方已经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了明晰的约定,并且这一约定得到了债权人的知晓和认可,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也可以认为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最后,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实施诸如赌博、吸毒之类的非法或不当行为时产生的债务,另外一方同样不必对此类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当然,若以上三种状况均无法适用于实际情况,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对该笔债务负起共同的偿还责任。
夫妻一方离世后,债务处理需依法区分:共同债务由生者连带偿还;个人债务则以遗产清偿。依据《民法典》,共同意愿负债及家庭日常所需负债为共同债务;超日常所需且非共意负债,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非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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