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15天以上什么原因不能取保
若被依法拘留达15日乃至更长时间后未能成功办理保释手续,其背后的缘由或许纷繁复杂且多样。例如,犯罪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较高,可能会导致法院判处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可能是累犯或惯犯,具有极高的再犯罪风险;又或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试图销毁、篡改关键证据,干扰证人提供证言或者与同案人员串通口供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若被拘留超15日仍未能保释,原因多样。可能涉及罪行严重,法院倾向重罚;犯罪嫌疑人为累犯,再犯风险高;或企图销毁证据、干扰证言、串供等,阻碍司法公正。这些因素均可能阻碍保释申请成功。
二、拘留15天在被刑拘算是累犯么
行政拘留期满释放之后,再次受到刑事拘留,却并不算作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等较重刑罚之犯罪分子,在其服刑完毕或得到赦免之后,若是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受同样刑罚以上刑责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形便可以称之为累犯。
此种情况下的拘留仅仅作为一种刑事程序上的强制手段,而非刑罚本身,故无法视为构成累犯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拘留15天一般干什么
对公民实施15日拘役乃一项行政制裁举措,在此期间,受刑人员往往将失去部分人身自由,并需接受公安部门严格的监控管理。然而,每一处地区及拘留设施的相关规定均有所差异,使得具体活动的安排也各不相同。然而,一般而言,受刑人员可能会参与如下活动:1.接受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2.参与一定程度的体力劳动:可能需要完成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任务。3.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良好。4.获得充分的休息与反省机会: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反思自身的行为。5.与亲友保持联系: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他们仍可与外界保持沟通交流。值得注意的是,拘役期间的具体安排应以当地拘留设施的相关规定为准。
若被拘留超15日仍未能保释,原因多样。可能涉及罪行严重,法院倾向重罚;犯罪嫌疑人为累犯,再犯风险高;或企图销毁证据、干扰证言、串供等,阻碍司法公正。这些因素均可能阻碍保释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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