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打电话让去是怎么回事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倘若检察机关通过电话通知您前去接受询问,此举极有可能是出于对案件详细过程的深入探究、核实证据资料、明确说明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与义务,或进行相关的侦查询问等目的。因此,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务必严格根据要求,按时赴约至检察机关。这些皆属于司法程序中的标准步骤,积极参与并协助司法机关的工作,对于妥善处理案件以及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如接检察机关电话询问,应视为案件细节探究、证据核实、权益说明或侦查需要。请务必按要求准时赴检,此乃司法程序必要步骤,积极配合对案件处理与保障权益至关重要。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做什么事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被告以及未遭受刑事羁押之人,为了防止其逃脱司法机关的审查、起诉与审判,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交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具结书,以确保他们在需要时能随时接受传唤并做到随传随到的制度。
根据我国相应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内,只要遵守特定的义务条件,嫌疑人、被告人便可自治其生活方式。
然而,取保候审的被申请人在此期间应遵守以下明确的义务: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离开本地区;
其次,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通讯信息等产生变动,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实时报告;
接着,在接到有关方面传讯时,必须立即显现;
另外,不得以任何手段影响证人出庭作证;
最后,不能销毁、伪造相关证据,或互相供认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有多长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大机构依据具体案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而在作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决策时,决策机关会全面考虑事件的各种因素,从而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限长短。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行事,例如未经相应的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市、县地区;当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任何变化时,需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若有人违反前述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深刻的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新的担保人,甚至可能面临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的处罚。
取保候审期间,如接检察机关电话询问,应视为案件细节探究、证据核实、权益说明或侦查需要。请务必按要求准时赴检,此乃司法程序必要步骤,积极配合对案件处理与保障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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