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之后会不会收监
关于取保候审后是否将当事人重新收监,这是由多方面因素所导致的。举例来说,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在这段时间内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亦或是案情出现了重大的转变,那么他们都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风险。再比如,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试图逃脱法律制裁、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篡改证据,甚至进行串供等行为,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很可能就会被撤销,进而被重新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后是否重新收监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规定、发现新犯罪事实和证据、案情重大转变,可能重新收押。若他们试图逃避法律、干扰证人、销毁证据或串供,取保候审资格可能被撤销,进而重新收押。
二、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的有犯罪记录吗
若某案件经过检察院审批并宣告不起诉,则该事件不应存在任何形式的犯罪记录或案底。
所谓案底,乃指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审判,并认定被告人确有犯罪事实而做出有罪判决之后所留下的犯罪行为纪录。
在检察院审批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具备特定法定情形,应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样道理,若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较为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予处罚时,检察院亦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称之为酌定不起诉。
此外,若经检察院审理后发现案件证据不足,但经补证仍无法满足司法要求者,检察院亦将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取保候审是什么条件是什么
在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事例;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时,同样也可采用该手段;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亦可适用此项制度;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而事例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地。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取保候审后是否重新收监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规定、发现新犯罪事实和证据、案情重大转变,可能重新收押。若他们试图逃避法律、干扰证人、销毁证据或串供,取保候审资格可能被撤销,进而重新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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