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哪一天算起
羁押期限自执法机构向涉案人士签发《刑事拘留证》次日凌晨零点钟起计。如在证件上注明日期为7月1日,则警方所实施的羁押自7月2日正式开始。请大家务必牢记,该类刑事拘留的合法时限通常为37个自然日。然而在某些特定环境下,经过上级批准和许可后,羁押期得以相应地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羁押期限自执法机构向涉案人士签发《刑事拘留证》次日凌晨零点钟起计。如在证件上注明日期为7月1日,则警方所实施的羁押自7月2日正式开始。请大家务必牢记,该类刑事拘留的合法时限通常为37个自然日。然而在某些特定环境下,经过上级批准和许可后,羁押期得以相应地延长。
二、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刑事羁押”之义。
虽然两者都源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然而,二者实乃性质迥异的概念。
刑事拘留主要表现为,未经检察机关行政许可即可依法实施的临时性惩罚措施;
而刑事羁押则需经由检察机关之准许后方能予以实行。
拘留实质上是指,在检察机关尚未批准逮捕之前,针对应接受刑事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紧急诉讼手法。
值得注意的是,唯有公安机关方可享有此项权力。
所谓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作出逮捕或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且实际执行逮捕之后,将犯罪嫌疑人加以秘密拘禁。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三、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见吗
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享有与犯罪嫌疑人间接会面的权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司法机关讯问或被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在此前提下,辩护人得以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以及通讯交流。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将有机会获取事件的详细信息,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协助,从而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在进行会见时,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包括务必携带律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等必备的证件及材料。此外,鉴于事件的特殊性以及必要需求,侦查机构有权指派专员参与现场会见事宜。
羁押期限自执法机构向涉案人士签发《刑事拘留证》次日凌晨零点钟起计。如在证件上注明日期为7月1日,则警方所实施的羁押自7月2日正式开始。请大家务必牢记,该类刑事拘留的合法时限通常为37个自然日。然而在某些特定环境下,经过上级批准和许可后,羁押期得以相应地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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