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子就结束了吗
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案件的完结。取保候审实际上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意图在于在确保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畅运行之际,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特定环境中获得暂缓羁押的权益。在此阶段中,案件的侦查工作、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处置等诸多环节依然会持续运作。若经由侦查探寻、审查起诉及审判裁决后,证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确有罪责并需承担相应刑事处罚,则该起案件方告圆满结案;反之,倘若最终判定无罪或犯罪情节极为微小、无需判处刑罚等情况,同样也将面临相应的终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而是刑诉中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畅,让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暂免羁押。此期间,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仍继续。最终,若证实有罪并需刑罚,案件方结;若无罪或情节轻微免罚,亦将终止处理。
二、取保候审的犯人是否能离婚
已获准取保候审的被告能否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若采取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当如何处理才符合相关规定?对于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他们应遵守以下的行为规范规定:(一)未获得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境前往他处;
(二)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动,须于变更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知晓;
(三)接到传讯通知时,应当准时到案参与审理诉讼;
(四)不得采用任何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真实性的行动;
(五)严禁毁损、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退还吗
对于被司法部门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满足特定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则应予以返还。当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如果该被告人在此期间并未产生任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例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地的城市或县区,亦或是对证人的作证工作进行了干扰等等,此时,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性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执行机构必须立即将保证金全额归还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然而,保证金是否能够得到返还以及何时返还,这主要取决于事例的进展状况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表现。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发生,那么保证金便有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而是刑诉中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畅,让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暂免羁押。此期间,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仍继续。最终,若证实有罪并需刑罚,案件方结;若无罪或情节轻微免罚,亦将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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