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如何办理离婚证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离婚。
携带: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如何办理,要多久
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我们会发现由于引入了离婚冷静期政策,协议离婚的流程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以下便是更加详细的解释:
首先,男女双方需要共同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
这份协议务必清楚说明,双方均是出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要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并妥善记录于协议中。
接着,男女双方应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以及已经妥善制定好的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然后,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的那一刻算起,有整整30个自然日被设定为冷静期。
在此期间,若是任意一方反悔不愿离婚,都有权向民政部门递交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30天离婚冷静期。
最后,倘若30天的等待期限已过,那么自第31天直至第60天这段时间里,男女双方都必须再次亲临民政局,申请领取正式的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拟解除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达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遵循法定步骤进行离婚手续的申请与办理。需携带以下物品和文件以备查验:1.户口本原件;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3.《结婚证书》原件;4.离婚协议文本,该协议应明确载明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5.同一底色且正面彩色的二寸单人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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