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满两年用开证明吗
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是否需要开具分居证明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夫妻分居证明应写明以下事项:
其一、分居起止时间。
其二、分居期间各自的居住地点。
其三、各自分居的证明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证言。
其四、加盖村委会、居委会或者用人单位的公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是否是真的
众所周知,分居并不等同于离婚,法律明确规定了仅有两种离婚途径可供当事人选择,即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
在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且情感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双方可尝试以协议离婚方式来解决问题;
如若协商无果,亦可以诉诸法院寻求帮助进行诉讼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妇若由于情感不合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并且经过调解依然未能和解的,经过慎重考虑后,应依法裁定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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