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谁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在获得释放保证书之后,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有义务凭借核发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他们提前预付的担保金。
然而,该条文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过程中,应当由何方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进行监督管理,仅仅规定了取保候审终结之时应遵循的相关程序。
因此,对于具体的监督责任,可能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待刑期结束释放后,被保释人员可以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状态的通知文件,申请并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然而,该条款并没有具体明确在整个保释过程中的监管责任方究竟是谁。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监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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