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结案了
涉及到帮信罪的案件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裁决不必然代表整个案件已经走到了终点。实际上,检察机关在做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而表现出灵活多样性。
具体来说,假如是法定不起诉案件,那么通常可以被视为该案件已经告以段落;
然而,如果是酌定不起诉或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在此之外,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存在着重启侦查或审查起诉程序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帮信罪案件中,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非案件终点。其不起诉原因多样,包括法定、酌定或证据不足。法定不起诉通常意味着案件结束,但酌定或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在特定情况下,仍可能重启侦查或审查起诉。
二、帮信罪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没事了
当检察机关发布出不予起诉决定书时,通常情况下意味着事件得到了解决,然而还需进一步查看导致案件未被起诉的具体原因。
此举或分为两种情况:
微罪不诉和无罪不起诉。
前者仍旧属于违法行为范畴,仅因情节轻微而免除处罚;
而后者则表明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发生在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具有本质性。
不过,无论哪种情形,均不会受到惩罚。
《刑法》中的“帮信罪”即指:
对于明知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信传输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是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方式的协助,且情节较为恶劣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制裁,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单独执行罚金刑罚。
若是由单位触犯此类条款的,那么该单位将被判处相应的罚金刑,并且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必须依照第一款的规定接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检察院驳回公安局怎么处理
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交的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相关事例进行驳回,这可能意味着该案在证据搜集方面存在尚未周全之处,或者事例的定性不够精准。为弥补这些缺陷,公安局将采取相应措施,如再次细致审查所有相关事例材料,积极进行补证工作以完善证据链,或重新审慎评估本案性质,根据实际出现的新情况及新收集到的证据,重新整理卷宗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请求。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其各自聘请的辩护律师都享有知情权,并可适时向办案人员提供相关的辩护观点和证据材料。若检察院再次驳回公安机关的复议请求,而公安局仍然坚持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申请。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每一个事例的处理方式都应根据其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决定。
在帮信罪案件中,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非案件终点。其不起诉原因多样,包括法定、酌定或证据不足。法定不起诉通常意味着案件结束,但酌定或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在特定情况下,仍可能重启侦查或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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