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的可以网上起诉吗
通常而言,民事诉讼的审判权归属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然而,若被告身为公民身份,而其住所地与常居之地有所出入,在此情况下,通常由被告常常栖息、生活的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至于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审判权则归属于被告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
在涉及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倘若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常居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享有对该案的审判权。
关于欠款未还的案件,这无疑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依照惯例,此类案件的审判权应归属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因此,若债务人(即被告)的住所地或常居地信息在网络上能够查询得到,理论上讲,便可透过网络途径向拥有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尽管如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否实现在线立案可能需参照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欠钱不还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在涉及到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诉讼情形之中,诉讼标的通常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债务的合法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乃是由诸如合同等各类法律关系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权利人得以据此向义务人提出特定的行为要求或禁止某些行为。在借款未能按约偿还的情形之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此即构成了债权请求权,亦可视为诉讼标的的核心内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明确指出,当民事权益遭受侵犯之时,被侵权者有权请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借款未能按约偿还的诉讼情形中,债权人可能会认为债务人未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从而侵犯了自身的财产权益,故债权人可依照该条款的规定,请求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综合以上分析,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诉讼标的主要体现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合法权利,这一点正是基于我国民法典对于债权以及民事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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