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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都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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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8 · 1720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拘禁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与其选定的或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会面和通信。这保障了他们在遵守监管规定的同时,能通过与律师沟通,获得辩护资料,掌握案件进展,为法庭辩护做准备。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都干啥

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都干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处于拘役阶段且在看守所内时,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他们有权利与个人选定或由人民法院指派的辩护人进行面见以及信件往来交流。

这也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们在看守所这一特殊环境下,除了严格遵守监规并服从看守所的管理之外,他们还有机会通过与辩护人的会面,以获取必要的辩护文件信息,了解案情发展动态,从而为即将面临的法庭审判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多久判刑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情形中,犯罪嫌疑人将被强制收监于看守所内,最长时间为两个月。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将会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已经实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的时限。

如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或者调查期限已经到期但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予以延长,但最长只能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处于拘役阶段且在看守所内时,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他们有权利与个人选定或由人民法院指派的辩护人进行面见以及信件往来交流。

这也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们在看守所这一特殊环境下,除了严格遵守监规并服从看守所的管理之外,他们还有机会通过与辩护人的会面,以获取必要的辩护文件信息,了解案情发展动态,从而为即将面临的法庭审判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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