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久时间算刑事拘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在羁押期间通常不得超出三个工作日;
针对可能具有流窜犯罪行为、惯犯或涉及结伙犯罪的重嫌犯而言,最长拘留期限可扩延至四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多久时间算是非法拘禁罪
我们通常认定的非法拘禁的重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非法拘禁者所受到的拘禁时间超过了24个小时,或者虽然未达到这一时限,但却伴有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情况;
2、多次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或者非法拘禁多位人士,对社会形成了恶劣影响的情形;
3、非法拘禁行为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事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在羁押期间通常不得超出三个工作日;
针对可能具有流窜犯罪行为、惯犯或涉及结伙犯罪的重嫌犯而言,最长拘留期限可扩延至四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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