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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后是否可再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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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9 · 1277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一年内,夫妻需妥善处理房产等财产分割、子女事务及债务。如协议执行中出现争议,一年内可申请法院调整或废除原有协议,法院对此类纠纷开放受理。
离婚两年后是否可再分割房产

一、离婚两年后是否可再分割房产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房屋权益分配上,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夫妻有责任在一整年内处理好部分财产的分割、与子女相关的事宜以及债务问题。

倘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之后在一年内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产生了质疑和不满,并希望对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调整或废除,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诉讼案件予以正式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两年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可以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以后的两年时间内不得对对方的出轨行为进行指控,因为这段时期已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然而,若对方的出轨行径严重到涉及重婚罪或是与第三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事实,那么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起诉,并且你还可以通过这一方式申请离婚损害补偿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只有在离婚一年后,无过错方才有权向当地法院递交损害赔偿请求。至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面对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情况,审判机关将不会予以受理,也就是说,我国现有的立法并不支持婚内赔偿的做法。另外,对于那些离婚后再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由没有过错的一方提出,而且该项请求应当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或离婚一年后提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都不会进行处理,这也就意味着现阶段我国法律制度并不认可婚内侵权行为

2.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当事人,若你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要将其纳入离婚诉讼的审理范围之中。在此前提下,若是离婚之时并未提及此类请求,那么在离婚后便无法再次单独提出此种请求;

3.假如你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当事人,你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假设你不同意离婚且未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你则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针对此类问题独立发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离婚正式生效后的一年内,夫妻双方有责任对家庭财产进行细致入微的分割,共同处理与子女相关的各项事宜以及所承担之债务。若在此期间内,关于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纷争无法以和平方式解决,则当事人有权在这宝贵的一年时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原有的协议条款进行调整或废止,法院也将为这类纷争提供公平、公正的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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