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怎么写
遗属文书的拟定应遵守以下严密而规范的步骤及要求:首当其冲的便是遗属人的个人资料部分,这部分应囊括遗属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居住地址等基础性的个人信息;
另外,若已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话,也须逐项记录下他们的姓名、性别、年纪、住址等。接着,是财产信息的细致描述,此项中不仅要详尽揭示出所分割之财产的实际状态,包括其名称、数量、所在地,还应说明它们是否共同所有、缴存贷款等各类情形;尤其是房产这种重要财产,必须附带上具体的房屋地址、房产证号码等细节。对于汽车,则需清晰列举出发动机型、车牌号码等信息,便于日后核查追溯。
至于银行存款部位,更应准确标示出确切的金额数值;为免产生争端,可以注明"具体金额以逝世之日的真实情况为准"。接下来,是关于继承人及其应得财产份额的明确规定,此处务必要明确记载出继承人的名字、与其遗属者的亲属关系、公民身份号码等详情,同时详细注明他们所能继承到的财产份额,比如全额或者特定比例,甚至是具体金额。
最后,是遗属文书的形式和签订要求:自行书写的遗属必须由遗属人亲手创作、签字确认,同时写下书写日期和时间。如果请求他人代笔书写遗属,务必有两名以上的证明人在场并亲自作证,其中一个人负责代笔书写工作,然后由遗属人、代笔人和其他证人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即使是采取打印方式书写遗属,仍需经过两名以上证明人见证实,所有参与签署和见证的人员均应在每一页的页面上签下自己的姓名,并且还要特意注明日期。至于遗属文件的内容部分,"四个清晰明确"的原则是我们必须恪守的底线,即财产信息的明确、继承人的确定、继承意向的清晰表达和遗产份额的精确计算。另外,还需特别注意遗属执行的事宜:如果已经委任遗嘱执行人的话,那么就应该将他们的有关信息详细写入遗属之中。在拟订遗属文书的环节中,我们必须确保遗属内容明晰、不存在任何涂改或增减的部分,从而尽可能地避免可能出现的纷争。如果发现存在涂改或增删的现象,我们建议在最短的时间内重新撰写一份完整度更高的遗属。若是遗属内容超过一页纸,为了确保遗嘱的整体完好无缺,遗属者最好在每一页上都签字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遗嘱订立者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作为成年人,必须年满18岁,且其精神状态需良好稳定。
其次,遗嘱的标的财产必须为立遗嘱人生前个人合法所得,包括遗产分割中属于本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及与他人共享的财产,因为这些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处置和分配。
另外,遗嘱应确保不会撤销那些在财产传承过程中失去了收入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如果立遗嘱人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未能保留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当需要处理遗产时,便应当为他们预留适当的遗产份额,只有在剩余财产符合遗嘱中所规定的分配原则情况下,才可按照遗嘱来实施分配。
再者,遗嘱须为早孕之胎儿保留必要的监护权。
最后,遗嘱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得违反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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