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期间的禁止性规定是什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期间的活动范围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缓行者在其所在的城市或乡村范围内活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若离开了原定居住地的市区或者市区以外的乡村地区,必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许可批复。
在本情形中,缓行者的考察及监管责任由该地区的公安机关承担。
至于缓行者在获得监管机构许可后是否能够离开规避,这一问题主要还是取决于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与否。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于已经被判决缓期执行的罪犯来讲,他们应当遵循以下的基本规定:
首先是要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和政府法规,积极接受监管部门的约束和监督;
其次是需按规定向考察机构汇报自身活动状况;
再者是秉持严谨的态度,严格遵守考察机构对会客的有关规定;
最后是在离开原住地区或者变更居住地址时,必须得到考察机构的书面授权批复。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