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一,它的执行仅仅代表了一个诉讼阶段(即立案侦查及审查起诉)的开始,而非最终的定罪结果。若在后续审判中被判决宣告无罪,那么当事人可按照以下步骤正式申请办理无名证据的开具事宜:
首先,应依照法律规定,向所处地区的公安机构提交书面申请。通常来讲,申请人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以供核查。
其次,公安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和程序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展开深入细致的审查工作,并核实其中所涉及到的各项事实与情节。
值得注意的是,若案件尚处于侦查或者审理阶段,可能暂时还难以为申请人开具无罪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个起始阶段,不代表最终定罪。如后续审判无罪,当事人可申请无名证据开具。需向当地公安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身份证明,公安机构将审查核实。案件在侦查或审理中时,可能无法立即开具无罪证明。
二、取保候审后又犯罪了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如果具备了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应当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为了避免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会要求并无被刑事拘留之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且要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时任传随时到达地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者,都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将会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内的母亲,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话;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然没有审结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送检检查
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涉案材料提交检察机关审查的时限问题,需依据个案实际情况予以判定。一般而言,自启动侦查程序开始至事件移送检察院接受审查起诉,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期限。倘若案情较为单纯且证据确凿充足,则有望在较短时期内实现送检;然而反观事件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其侦破周期恐将被迫延长,从而导致审查起诉工作的推迟进行。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根据事件实际进程做出判断,决定何时将事件材料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与此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等。若出现违规行为,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以及强制措施变更的风险。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个起始阶段,不代表最终定罪。如后续审判无罪,当事人可申请无名证据开具。需向当地公安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身份证明,公安机构将审查核实。案件在侦查或审理中时,可能无法立即开具无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