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不赔偿到法院可以赔偿吗
若故意伤害案的受害者未能从罪犯那里获得相应赔偿,他/她仍依法享有向上诉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进行赔偿请求的权利。在这类案件中,受害方有权要求罪犯偿还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于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误工所导致的收入损失。若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伤残,则应赔偿其所需的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若致人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故意伤害案受害者未获罪犯赔偿,可根据法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医疗、护理、交通等合理费用及误工损失。若致残,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若致死,则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立案处理?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明文条款,对于实施故意伤害罪行为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办并按程序进行处理。
倘若受害人遭受损害所致伤势结果构成轻伤乃至重伤,甚至导致其失去生命,在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面临司法追究的刑事义务,那么就应该严格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另一方面,若受害人受到的损伤仅略低于或未达到轻伤程度,即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话,虽不被视为犯罪行为,但按照法律规定,仍需承受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故意伤害罪定性为行政案件吗
故意伤害罪乃典型之刑事事件,而非行政性质之事件。故意伤害罪系指故意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之行为。在判定是否构成该罪行时,关键要素包括伤害行为的蓄意性、伤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完备齐全。若伤害行为所导致的后果相对较轻,尚未达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轻伤及以上标准,则有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置,此时便属于行政违法范畴。然而,一旦伤害结果达到了轻伤及以上级别,便应依照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总而言之,故意伤害罪作为刑法中的特定罪名,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归类为行政事件,除非其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
若故意伤害案受害者未获罪犯赔偿,可根据法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医疗、护理、交通等合理费用及误工损失。若致残,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若致死,则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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