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多久提请逮捕
一般情况下,当公安部门决定将某位已被拘留人员视为需要进行逮捕时,应在该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上呈报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别情形下,提请审查与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与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通常情况下,拘留人员需在拘留期满后三日内,由公安部门上报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审查批捕期限可延至四天,对于重大嫌疑人,如有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审批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可以批捕
执行刑事拘留的批捕时间设定为:
3个自然日或37个自然日内。
批准逮捕这一行为,通常情况下被理解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表示首肯。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在调查侦破中发现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时将案件的所有相关资料以及证据一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通知家属
依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后,应尽速于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然而若出现无法通知的情况或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而通知可能会影响侦查工作进展时,可以暂时豁免告知家属。
通常情况下,拘留人员需在拘留期满后三日内,由公安部门上报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审查批捕期限可延至四天,对于重大嫌疑人,如有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审批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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