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提前接人吗
原则上,在满足法律规定之要件的前提之下,取保候审得以提前解除。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保障机制。假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制,且涉案情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经查证被取保候审者并无犯罪事实、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等等),那么此时便有可能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管制。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他/她将面临着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进而重新收监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符合法律条件的基础上,取保候审可提前解除。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的重要保障措施。若被取保人期间遵守规定,且案情出现重大变化,如无犯罪事实或期限届满,可解除取保。但若违反规定,将面临取消取保资格并重新收监的风险。
二、取保候审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检察院有权决定不予起诉,前提是犯罪嫌疑人体现出符合不起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检察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若遇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及证据不足不起诉等情形时,均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体而言,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行为人所犯之罪行情节轻微,且依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得以豁免刑罚,那么人民检察院便可依法做出不起诉的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取保候审检察院传唤会被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并不意味着其必将面临收监之虞。检察院传唤当事人的目的主要在于深入了解案情、核实相关证据等方面。至于是否需要收监,这与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县,或对证人进行干扰、销毁伪造证据等行为,则有可能导致其被收监。此外,倘若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后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时,亦有可能将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并收监。然而,若事例情况未出现任何变动,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无需收监的。
在符合法律条件的基础上,取保候审可提前解除。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的重要保障措施。若被取保人期间遵守规定,且案情出现重大变化,如无犯罪事实或期限届满,可解除取保。但若违反规定,将面临取消取保资格并重新收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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