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几天后移交检察院
通常情况下,涉嫌犯罪者在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应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进行逮捕审查。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度延长1到4天;特别是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有团伙犯罪前科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涉嫌犯罪者被刑事拘留后三日内,公安机关应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申请。特殊情况下,期限可延长1至4天;对重大嫌疑人如流窜、多次作案或团伙犯罪前科者,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天。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立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当执行刑事拘留时,其最长期限不可超過三十七天,同时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对此类犯罪案件予以立案。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部门有权对已经符合预设条件的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预先采取拘留措施。
在侦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采取拘留措施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必须进行讯问。
根据具体情况来看,若需执行逮捕,通常的拘留期为十日,但最长不应超过三十七天;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民检察院也须针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明确决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一个月严重吗
刑事拘留是一种具有严格法律含义和严肃性的措施,指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接受处理的事件进行深入侦察过程中,遇到了特定的紧急情况下,以临时剥夺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为手段,来进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个月的刑事拘留期限表明该事件正处在侦查阶段,而被拘留者很有可能涉及到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他们最终必定会被判定有罪。在刑事拘留期间,负责侦查的机构将会继续展开更为详细的调查工作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证据充足,那么事件就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反之,如果证据不足,则可能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至于事件的严重程度究竟如何,还需要结合事件的性质、证据的状况以及其他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涉嫌犯罪者被刑事拘留后三日内,公安机关应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申请。特殊情况下,期限可延长1至4天;对重大嫌疑人如流窜、多次作案或团伙犯罪前科者,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天。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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