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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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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2 · 1940人看过
导读:犯罪嫌疑人请求解除取保候审,通常基于两个合理理由:一是发现不用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到。而以下这些情况不构成撤销取保候审的合法理由:如果刑事案件仍在侦查中,没有发现应该撤销的法律依据;或者犯罪嫌疑人遵守了规定,没有违规行为。
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一、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犯罪嫌疑人申请撤销取保候审的合法情况基本上包括以下两种情况:被查出不应该再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及取保候审期间已经届满。但并不包含以下这些情况:刑事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之中并且尚未发现有上述需要撤销的法律依据;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在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方面表现良好,并无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犯罪嫌疑人要求解除取保候审通常基于两种合法理由:一是发现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已满。而以下情形并不构成撤销取保候审的合法理由:若刑事案件尚在侦查中,未发现应撤销的法律依据;或者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没有违规行为

二、取保候审时间一年到期按哪天算呢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以取保当日为限,其间的包含日期则不予考虑。

换句话说,对取保候审的起始计算应自次日予以起算。

通常来说,我们会选择自犯罪嫌疑人与公安机关签署取保候审通知书之日作为起点计算第一天,计算方式精确至具体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是几个月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将依据事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过程的进展状况,有针对性地对被采取保证人制度保护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类型的情况实施例行检查与核对。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事件的终结,被取保候审者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县城;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则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上报。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经察觉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不宜再进行保释等候审判的情况时,有可能会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要求解除取保候审通常基于两种合法理由:一是发现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已满。而以下情形并不构成撤销取保候审的合法理由:若刑事案件尚在侦查中,未发现应撤销的法律依据;或者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没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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