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金能取吗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并无不当行为,待取保候审周期届满之际,凭借执行机关发放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便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却未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情况,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法规,被取保候审者在规定期限内无不当行为,期满时可凭解除通知书等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回保证金。但若违反规定,如未批准离市县或未及时报告变动,已缴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出去工作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有权外出工作,但是这种权利并非无限制。
首先,他们需要经过执行机关——也就是我们公安机关的同意和许可。
如果任何被取保候审人员未得到正当获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区,我们有权没收他们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以下处理措施:
要求此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书面声明并承认错误,再次缴纳保证金以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或者由我们监督和关押,直到案件彻底解决为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会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在被准许采取保证金方式候审的过程中,若受此种担保措施约束的当事人再度犯下违法行为,作为保证人,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为保障社会秩序和司法权威,保证人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负有监督义务。若保证人未能贯彻执行该项职责,如明知当事人违规而未及时进行通报,则可面临罚款处罚。倘若情况较为严重,甚至可能因构成犯罪之嫌而承受刑事追责。对于具体法律责任的判定,需结合保证人是否知情、是否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通常而言,若保证人已尽到合理的监督义务,且无法预见到当事人将再度触犯法律,那么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许可以得到减轻乃至豁免。然而,若保证人存在疏忽大意或故意放任的情形,便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根据法规,被取保候审者在规定期限内无不当行为,期满时可凭解除通知书等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回保证金。但若违反规定,如未批准离市县或未及时报告变动,已缴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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