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怎么才能撤案
被刑事拘留后若欲撤销此案,通常需具备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倘若通过一系列深入调查核实后明确得知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是犯罪行径并非责任人所为,那么该案件便有可能被判定予以撤销。
其次,若犯罪情节微弱且产生危害程度较小,以至于无法被确定为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顺利撤案。
再者,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追诉时限,亦或者经过特别赦免命令,从而获得了非刑罚处理,此外还包括依据刑法规定唯有告知受害人方能施加刑事处罚的罪名在无被告知或原告申请撤回告知的情形下,都将导致案件被撤销。
值得强调的是,案件是否撤销,需要通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法律程序和严谨审查进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撤销刑事拘留案,需满足特定条件:无犯罪事实或非责任人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足以定罪;超出追诉时效或经特赦;或需受害人同意且未告知或撤回告知。严格依法审查决定。
二、刑事拘留转逮捕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被依法实行拘禁的人员,如涉及到需进行逮捕处理之事宜,公安机关应在拘留期间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批准;
而人民检察院亦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文件之日起七日内,根据案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时,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以一天至四天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转逮捕后怎么判
关于您咨询的涉及到刑事法律程序方面的相关事宜,很抱歉告诉您,以刑事拘留方式执行押禁并进而转化为逮捕性拘押,这显然意味着已有充分且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相关人员构成了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事实的确凿存在。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对于最终判决的作出及结果,其不仅受到是否实施逮捕这种强制性的行动限制,同时也会受到其他诸多至关重要的因素的直接制约,如犯罪的情节轻重、犯罪性质恶劣程度以及造成的社会不良后果等多方面的考量。然而,通常来说,法庭在判决过程中将会依据案情的具体进展状况以及共有的相关证据材料,依照既定法律法规来审慎地做出裁决。我们有理由相信,可能的判决结果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是免于刑事处罚等等。若您希望获得更为详尽的信息,敬请提供更多的具体细节以便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若撤销刑事拘留案,需满足特定条件:无犯罪事实或非责任人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足以定罪;超出追诉时效或经特赦;或需受害人同意且未告知或撤回告知。严格依法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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