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多久时间
在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形时,可能会采用对现行犯罪嫌疑人或重大涉嫌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拘留。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日;
然而,在特殊的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侦查案件遇紧急情形,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暂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通常为期三日,特殊情况下可延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拘留期可延长至三十日。
二、被刑事拘留的人可以接电话吗?
被指控有罪而正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之人依然享有电话通讯权。
在其羁押期间,如果得到办案机关的许可,并且经过公安局的批准,他们有权与他们最近的亲戚进行信件往来甚至见面交流。
对于那些人民检察院已经决议对之提起诉讼的案件,关押中的犯罪分子在接收到起诉书副本的那一刻起,便可与其指定的监护人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进行面谈及信息互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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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拘留可以延长14天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3日,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可以依法予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间最长可达1至4日。尤其针对那些流窜犯案、屡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相应的审查和审批时间甚至可能被延长至30日。因此,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确可以被依法延长至14日。尽管如此,任何形式的延长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与条件,并且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以及合理的理由解释。倘若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拘留期限被不当延长,那么被拘留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享有申诉权及控告权。
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侦查案件遇紧急情形,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暂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通常为期三日,特殊情况下可延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拘留期可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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