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否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责任。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于侦查阶段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所谓刑事责任,则系行为人因其施行犯罪行为而必须承受的法律责任,其中既包含了刑罚处罚,亦涵盖了非刑罚处罚。刑事拘留仅为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防范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非刑事责任,是公安、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防逃避。刑事责任系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含刑罚与非刑罚处罚。
二、刑事拘留最后没有判决有案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案底”又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意为有过刑事犯罪历史的个人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通常存放在公安部门和相关的国家机构中。
通常情况下,仅当个人触犯了刑法并受到刑事强制措施时,他们的档案里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记录;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因涉及犯罪行为而被拘留,但最后经查证并不构成刑法所规范的罪行的,那么他(她)将不受此案底记录的影响。
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界定: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筹备犯罪、实施犯罪或是在犯罪完成之后立即被发现的;
(2)被受害者或目击者当面指控其犯罪的;
(3)在家中或住所中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或逃跑,或试图逃离现场的;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集体作案等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怎么办
被刑事拘留后当即遭逮捕,暗示着事件的调查与证据收集工作并未停歇,反而是越发严峻。首要事宜便是立即寻求律师的协助。律师得以会晤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细节,为其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及心理上的援助。紧接着,律师将仔细审核事件中的各项证据,检视其中是否存在证据不足或者取证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等问题。若发现此类问题,律师有权向负责办理此案的机构提出异议。此外,家属也需全力配合律师的工作,尽可能地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以及相关线索。在遭到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应当诚实地交代所有与事件有关的事实,以期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同时,他们还需要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办案机构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控告。总而言之,在这个关键时刻,及时而专业的法律援助显得尤为重要。
刑事拘留非刑事责任,是公安、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防逃避。刑事责任系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含刑罚与非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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