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终经过检察院吗
在执行刑事拘留程序之后,并不必定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于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若案件性质相对简单且犯罪行为轻微,公安机关在完成调查工作并认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有可能直接撤销案件,从而避免了经过检察机关的环节。
然而,当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者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公安机关在完成调查工作后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此时便不可避免地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后,不必然经检察院审查。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公安或检察院可暂时剥夺其自由。案情简单、轻微者,公安调查后或撤销案件,免检察院审查。复杂或涉刑责案件,则须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必经检察院审查程序。
二、刑事拘留无罪找什么赔偿
若您因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实施刑事拘留,且事后查明并非有罪者并予以释放,那么您可依法向作出相关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申领国家赔偿。
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起诉和审判环节,公安、检察及法院三大司法机关均享有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
然而当经过深入调查后,确认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属无辜,并予以释放在无疑点情况下,可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
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事项,我们提供以下指导原则:
每日的赔偿金额应根据我国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至于对公民生命和健康权造成侵害的情况,赔偿金额则依照如下规定计算:
对于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并同时赔偿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
此种情况下每日的赔偿金额应基于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最高额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全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刑事拘留无罪如何赔偿金额
倘若通过刑事诉讼过程之后被判定为无罪释放,那么针对此行为所引发的国家赔偿,其数额将会按照本国上一年度各个职工业余日平均收入来计算每天应配给的赔偿金。而决定具体赔偿数额的诸多因素中,无非就是被误判入狱的实际时间段长短罢了。因此,在核算这份赔偿时,我们必须要明确被锁定入狱以及获释的具体日期,以便精确无误地算出这段时间的总长度。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对于人身权利遭受侵害而诱发其他损失的可能性,比如精神上所受的创伤和伤痛。如若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而且产生了重大的不良影响,那么相应的精神损害补偿抚恤金就应当予以支付。然而,切记申请国家赔偿也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前务必先向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的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刑事拘留后,不必然经检察院审查。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公安或检察院可暂时剥夺其自由。案情简单、轻微者,公安调查后或撤销案件,免检察院审查。复杂或涉刑责案件,则须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必经检察院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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