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去外地
根据相关法规,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内,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不得离开其所在市、县级行政区域。因此,原则上讲,他们是无法自由前往其他地区的。若确实存在必须前往外地的特殊情况,则需事先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得到批准后方能成行。执行机构将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取保人员的行为表现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再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倘若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境,那么这将会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从而导致取保候审被取消,甚至可能面临重新羁押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法规,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县,限制其自由流动。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并获执行机构批准,该机构将综合案情与行为表现评估后决定。擅自离境将违反规定,可能取消取保候审,甚至重归羁押。
二、取保候审期间还会被拘留吗
1、这种情况确实存在。
当在取保候审阶段出现了相关规定中所述的违规现象时,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拘留处理。
但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尘埃落定。
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逮捕条件,他仍有可能再次受到逮捕的处罚。
2、另外,如若发生下列情形的任意一种,那么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面临拘留和逮捕:
首先,他们极有可能实施新的罪行;
其次,他们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
最后,他们可能会试图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相互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案子怎么办理
在当事人被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倘若其再次卷入其他潜在的法律纠纷,这无疑将使得事情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在此种情形下,需要先明确的是,公安机关或相关执法机构将会依法对新的事例展开进一步的调查与追踪。而针对那些原先便已经处于取保候审状况下的被告者而言,由于新的涉法事件的出现,他们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极有可能被调整为更具强制性的刑事拘留或逮捕。尽管新事例的调查工作与原事例将会独立进行,然而在确定被告者的具体刑罚时,新事例的性质和情节将会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加重因素来予以综合考量。一旦新事例所涉及的罪名较重,或者在将新旧事例合并考虑之后,发现被告者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增加,那么被告者被羁押的几率自然会明显增高。总的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新案,无疑会对被告者的最终法律处置产生负面影响。
依据法规,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县,限制其自由流动。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并获执行机构批准,该机构将综合案情与行为表现评估后决定。擅自离境将违反规定,可能取消取保候审,甚至重归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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