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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否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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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3 · 1464人看过
导读:取保候审并不是一种定罪措施,而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特殊保护手段。它允许那些未被逮捕或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人在遵守一定规定的情况下参与诉讼,同时避免了对他们的拘禁。这种措施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共同实施,通过要求嫌疑人提供保证人、缴纳保证金或出具保证书等方式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法律责任。即使最终被判无罪,嫌疑人仍需受到监管,因为是否犯罪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和证据来认定。
取保候审是否罪名成立

一、取保候审是否罪名成立

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并非旨在宣告被告罪行的成立。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一种刑事诉讼中国家相关司法机构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保护机制,目的在于确保他们能够在遵守规定前提下继续参与案件进程,而无需受到拘禁等强制性限制。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即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等司法部门对于尚未进行逮捕或已被逮捕却需变更强制措施违法人员,为了防止其利用这段时间逃避法律追责,提出相应的保证人以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保证不会擅自离开所在区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可能最终被判定无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没有任何过错。因为在整个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他们仍然处于司法监管之下,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通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及充分的证据来加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定罪措施,系司法对嫌犯、被告的特殊保护,确保其在守规下参与诉讼,避免拘禁。由公安、检察、法院对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者,设保证人、保证金及保证书,防其逃避法律。虽或判无罪,亦处监管,是否犯罪需法定程序与证据认定。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具备以下条件方能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首先,保证人身为独立个体且与案件应无关联性。

具体来说,其不应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涉及的犯罪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或特殊利害关系;

其次,保证人必须拥有履行保证责任的实际能力。

换言之,保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保证人不得被任何人剥夺了其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益,亦不应对自身的人身自由有所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具备严格的财务稳定性并具备个人居住场所,同时确保在被保证人所在地点拥有自身长期居住的住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必须起诉

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并不代表警方必定要提起公诉

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司法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正常推进的基础上,尽量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行羁押监禁。

然而,关于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还需考虑诸多因素。

例如,该案的具体情节以及公安部门在后续调查中所收集到的证据是否能够构成指控罪行的有力依据。

若经后续调查发现,当前所掌握的证据足以证实犯罪行为明确且充足,满足了提起公诉所需的法定条件时,案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与起诉。

但是,如果通过案情研判考察后发现,实际上并无犯罪行为发生,或者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极其微小,社会危害性也极为有限,难以认定为犯罪行为;又或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案件链条等因素,那么有关部门很有可能会做出撤案处理的决定,从而避免进一步对当事人提起公诉。

取保候审非定罪措施,系司法对嫌犯、被告的特殊保护,确保其在守规下参与诉讼,避免拘禁。由公安、检察、法院对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者,设保证人、保证金及保证书,防其逃避法律。虽或判无罪,亦处监管,是否犯罪需法定程序与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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