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哪些人去签字
涉及取保候审的事宜,通常情况下需由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及其合法代理人士、直系亲人以及辩护团队进行签字确认。取保候审这一术语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应当提交保证书,保证被追捕时随时可以到案,而不对其实行羁押或暂时取消对其的羁押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辩护人签字确认。此程序针对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以非羁押方式配合侦查、起诉与审判。
二、取保候审以后怎么办理
取保候审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尚未定罪或已有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接下来,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并且明确告知是同意还是否决申请人的请求。
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他们必须当场亲自向当事人宣布该决定,并且要求当事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此项行为均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
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分别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嫌疑人、被告人,亦或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仅只需实行取保候审便能避免社会危害性发生的情况;
还有一种状况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而且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阶段的女性或者正在照顾新生儿的母亲等特定人员,这些人也仅需要实行取保候审就能够避开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以后还会被收监吗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够作为事例的最终解决方案。在后续的刑事审判环节,倘若涉及到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案情突发突变得益复杂亦或是法院判定嫌疑人有罪并判处实刑等状况,那么嫌疑人将有可能面临收监之患。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行为,对于证人的影响证言工作,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以及相互串通供词等都是可能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行为而引发收监风险。再如,随着事例侦查与审查起诉的深入进行,若发现嫌疑人行凶事件情节恶劣,依据法律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且被告人不具有缓刑资格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总而言之,即使在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力之后,嫌疑人同样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随时接受司法机关惩处的准备。
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辩护人签字确认。此程序针对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以非羁押方式配合侦查、起诉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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