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是什么案件
取保候审并非直接用以定义某桩案件之性质,而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强制性措施。其运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被判以管束或者拘役的案件;潜在处罚为有期徒刑以上但是取保候审又不会引发重大社会秩序威胁的案件;患有重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期或哺乳期女性等可能导致社会秩序问题的案件;已经被拘留度过法律规定时间且案件仍未结案、需采取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或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非案件性质定义。适用于:可能判管束或拘役;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危害社会;重病、怀孕或哺乳期女性等;拘留期满未结案需取保的嫌疑人或被告。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还用签字吗
在待机审讯期结束之际,您有责任前往有关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对虽被刑事追诉却尚未被正式逮捕归案之人,为了避免其逃避调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以此确保涉案人员能随时接受传唤,依法履行其义务与职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待机审讯期结束之后,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规范,如无疑义,签字盖章将构成此一环节的关键步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为多长时间结束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应逾越十二个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期限上限为七个月;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其期限则分别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及十二个月。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时,如果事例尚未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完毕或审判完结,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他们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地。如若违反上述规定,那么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的风险,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非案件性质定义。适用于:可能判管束或拘役;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危害社会;重病、怀孕或哺乳期女性等;拘留期满未结案需取保的嫌疑人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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