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又进看守所
在被予以取保候审之后,若再度进入看守所,这背后可能存在众多因素。譬如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例如未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妨碍证人提供证言,销毁、篡改证据资料或者与同案犯进行串供等行为。此外,也不排除在取保候审期间,警方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线索,从而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显著增加,使其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最后一种可能性则是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进展,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和维护公共安全,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后再入看守所,原因多样。可能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妨碍证人、销毁证据等。或警方发现新犯罪事实,嫌疑人危险性增加。亦可能案件有新进展,需更强制措施保障诉讼和公共安全。
二、取保候审一般由什么机关执行
关于您提及的具体情况,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司法程序,其实主要由国家公安机关进行执行操作。
此处所说的“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环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那些已经受到刑事追究但尚未被采取羁押措施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试图逃避相关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为此依法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且颁发给予其保证书来确保能随时接收传唤。
有必要额外指出的是,在此期间,行为人如明知自身的行为将必然引发对社会的严重后果,并且还可能乐见或促成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这样的情形就可以视作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故意犯罪。
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在这个阶段违反相关规定,实施了故意犯罪的话,有关部门应该责令这些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交付保证金或提供新的保证人,或者考虑采取监视居住等方式,乃至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谅解书送到哪里去
被取保候审以后,谅解书通常应当呈交至相应的执法机构,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等。具体地说,若是该事例正处在调查阶段,谅解书便应当提交给负责侦查此案的公安机关;要是事例已经成功地移交给了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那么需要将谅解书交给检察院来处理;而当事例进入到审判环节时,就需要将谅解书提交给法院。谅解书在刑事事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可以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减轻刑罚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执法机构将会根据事例的其他相关证据以及情节,全面评估谅解书对于事例处理结果的影响。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谅解书必须要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这样才能确保其在司法程序中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
取保候审后再入看守所,原因多样。可能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妨碍证人、销毁证据等。或警方发现新犯罪事实,嫌疑人危险性增加。亦可能案件有新进展,需更强制措施保障诉讼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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