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可以去警察局立案吗
侵占罪属于当事人自诉类案件,此类型案件通常无法直接前往警察局启动立案流程。侵占罪是指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非法手段擅自将代为其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或隐藏物品化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却拒绝归还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需要受害者亲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侵占行为同时涉及到其它各类犯罪,如盗窃、诈骗等,那么公安机关则有权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系自诉案件,不直接赴警局立案。该罪指非法占有意图下,擅自将代管、拾得或发现之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受害者需向法院起诉。但如侵占伴随盗窃、诈骗等罪行,公安机关可介入立案侦查。
二、侵占罪可以转为公诉吗
侵犯占有罪属于须在被害人告知后方能审理的案件,因此仅可通过自诉途径解决,无法转换成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公诉类型。
侵犯占有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忘记携带或掩埋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其数量达到较大标准,且拒绝归还给持有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可以申请再审吗
在刑法罪名之一的侵占罪事例中,若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是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的。此项权利通常适用于原由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基础存在重大矛盾或问题、适用法律条款出现严重失误、审判程序违反相关法规等法定情形。此外,若出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其充足程度足以支持完全推翻原有的判决和裁定,或是发现在事例的审理过程中有审判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枉顾法纪等不当行为,均可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正当理由。然而,申请此类再审应于针对原判决、裁定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应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提交;但是,若出现如发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在内的个别特殊情况,则自当事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悉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内提出也将被视为有效。须注意的是,越过上级人民法院而直接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下级法院提出再审的请求,将不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侵占罪系自诉案件,不直接赴警局立案。该罪指非法占有意图下,擅自将代管、拾得或发现之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受害者需向法院起诉。但如侵占伴随盗窃、诈骗等罪行,公安机关可介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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