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如何变更居住地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需变更居住地点,必须向执行机构提交申报并获取核准。作为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未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则禁止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区域。如确实存在变更居住地的必要性,应向执行机构提交申请,并详细阐述合理的缘由,例如因工作调动、家庭变故等。执行机构会在全面权衡各方面因素之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通常情况下,只要变更后的居住地有利于监管,并且不会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产生不良影响,那么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相对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变更居住地,需向执行机构申报并获准。未经批准,不得擅离所居城市。申请时,应详述合理原因,如工作调动、家庭变故。执行机构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批准,通常若新居便于监管且不影响案件进程,获批可能性大。
二、取保候审多久解除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范下,关于公检法等国家法律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时限,其最长不得超出12个月。
一旦时限已满或者出现了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特定情况,则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在此过程中,解除取保候审时,务必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各相关单位,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哪些场所不能去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员需严格遵守执行机关的相关指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域。同时,他们也不能随意涉足一些特定场所。这些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存在可能导致犯罪行为再度发生可能性的场所,例如赌场、非法交易所等。2.证人的居所或工作场所等有可能对证人的证言真实性产生不良影响之处。3.可能干扰办案机构侦破事例和审理事例进程的特殊场所。4.若涉及到其他与事例相关的事项,且经执行机关认定为不宜进入的场所。如若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被取保候审人员将面临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直至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变更居住地,需向执行机构申报并获准。未经批准,不得擅离所居城市。申请时,应详述合理原因,如工作调动、家庭变故。执行机构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批准,通常若新居便于监管且不影响案件进程,获批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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