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决定主体包括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负责批准与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机构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三方构成。
其中,公安机关在开展侦查工作的过程中,享有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权力;而人民检察院在负责审查起诉案件的过程中,当确认某些案件尚需进一步侦查,并且犯罪嫌疑人身处取保候审条件范围内时,同样具有行使取保候审决定权的权限;
最后,在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倘若认定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亦可依法作出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批准与执行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方负责。公安侦查时可决定取保;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案需续侦且嫌疑人符合条件,可决定取保;法院审理阶段,若认定被告人符合取保资格,亦可依法决定取保。
二、取保候审开庭判缓刑多久出来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若当事人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并于开庭当日获判缓刑,则被告人将有机会即刻离开,且无需再度被拘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当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等判决时,该判决尚未产生法律效力,此时,人民法院应变更对被告人的强制措施,或者将其释放。
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开完庭会怎么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手段,其执行与否及其对审判结果产生的影响受到诸多复杂变量的制约和改变。在通常情况下,法庭需要对所提交的案件材料、相关证据的可靠性以及被告对于犯罪行为的承认程度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深入评估与权衡。一般而言,如果证据链条完整且确凿无疑,那么被告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然而,实际判决结果还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被告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初次犯罪等等。一旦被告被判定为有罪,其可能面临的判决结果将涵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要刑罚,同时也可能涉及到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罚。值得强调的是,每一起案件的具体判决结果都应依据其独特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结论。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批准与执行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方负责。公安侦查时可决定取保;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案需续侦且嫌疑人符合条件,可决定取保;法院审理阶段,若认定被告人符合取保资格,亦可依法决定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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