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了日子怎么办
当被取保候审者处于休戚相关的期限届满之际,执行单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单位,由决定单位做出是否要解除取保候审命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择决。假设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然结束,相关证据完整且确凿,那么接下来的法律进程有可能是进入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或是交由法院进行审理等活动。但是,若在初步的案件调查中发现被告人本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已过,但案件仍然没能得到妥善处理,同样也是需要解除对被告所采取的取保候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执行单位应书面通知决定单位,由其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调查结束且证据确凿,可能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若被告人不应担责或案件未妥处,亦应解除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是否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各类刑事法律程序之中,被赋予了重要角色的是公安机关。
施行取保候审这一机制,正是为了确保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权威司法机构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全与公正,尤其针对那些尚未遭到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因情况需要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此背景下,通过责令他们必须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便可实现本案中原告、被告人能够实时响应传讯要求,同时又不对其进行额外的人身限制,甚至是暂时解除了其原先享有的羁押待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开
根据我国现行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核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享有合法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当接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请求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回复,即是否批准该项申请。然而,在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时,还需要结合事例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若案情较为复杂,审核期限可能会适当延长,但这同样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因此,取保候审的审核期限应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具体事例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执行单位应书面通知决定单位,由其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若调查结束且证据确凿,可能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若被告人不应担责或案件未妥处,亦应解除取保候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